湖南株洲:名下有豪车别墅却不愿给17万装修尾款 一说拘留忙还钱

  株洲一男子名下拥有豪车和四层楼房,却欠多年老友的1.7万的装修尾款迟迟不付。老友催促一年未果,诉至法院……请看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执行法官如何出招治治这类被执行人的“还款拖延症”。

  李某和吴某是多年好友,吴某儿子结婚时还邀请李某喝了喜酒。由于李某从事装修工作,吴某便请李某为其儿子的婚房装修。后经结算,吴某欠付李某装修尾款17475元。李某催促一年未果,诉至法院。

  2022年10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吴某承诺于2023年1月向李某一次性支付装修尾款17475元。本以为吴某会信守承诺如约还款,但吴某再次爽约,直接把李某拉黑,拒接电话。李某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调查,结合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发现吴某名下有一台进口的劳恩斯酷派跑车,吴某和其妻子还在市区共同建有一栋四层楼房。随即,执行法官与吴某电话联系,要求吴某限期还款,吴某态度也很“真诚”,表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每次到了付款时间就是不见实际行动。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几段对话。

  面对吴某失信于人、谎话连篇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主动出击,好好治一治他的“还款拖延症”。2023年4月6日,执行法官将李某、吴某约至办公室,组织双方面对面解决问题。

  约谈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吴某当场开具《预拘留决定书》,载明:“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吴某拘留十五日”。同时,书记员在询问笔录中将吴某多次失信及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详细记录在案,倒逼吴某还款。

  迫于《预拘留决定书》的压力,吴某与李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欠款17475元。

  预强制措施是一种惩戒“预”警,包括预罚款、预拘留等,执行法官会将“预惩戒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以此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有时会对法官的口头警告不以为然,“预惩戒决定书”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了被执行人履行期限的空间,不仅达到了强制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引导被执行人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